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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为毛竹扩鞭擅砍集体林木307株被判罚金
发布时间:2013-11-27 10:49:49


    本网讯(廖长春)  11月26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吴小凤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被告人吴小凤为了自己经营的毛竹扩鞭,在未经林权单位允许的情况下,擅自用柴刀陆续对位于泰宁鱼川村“坪坑”山场上的307株林木的树干进行环砍,后被林权单位护林员发现并报案。经现场勘查与鉴定,该山场上被环砍林木307株,立木蓄积13.4681立方米,被环砍树木因导管与轴向薄壁组织被切断,导致树木的死亡。2013年8月20日上午,被告人吴小凤主动投案。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小凤为了自己经营的毛竹扩鞭,违反森林法律法规,未经审批,亦未经林权单位同意,擅自环砍毛竹山周边的集体林木307株,损坏林木立木蓄积量为13.4681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被告人吴小凤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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