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毛伟) 一男子为了走捷径赚钱,在一处偏僻村子开设起了赌场,并雇请专人接送和放风。然而短短六天之后,该赌场就被公安机关查处。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许杨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朱军、余双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3年6月5日—6月10日期间,被告人许杨在铅山县河口镇白沙村开设赌场。为方便赌客前来赌博,以每月3,000元的价格租用了一辆面包车来接送赌客。并以一天300元的工资雇请被告人朱军、余双为赌场拦路放风、接送赌客。赌场开设期间,被告人许杨先后纠集多人赌博,从中抽头人民币七千余元。被告人朱军用大货车为赌场拦路放风两天,非法获利人民币600元。被告人余双驾驶面包车为赌场接送赌客五天,非法获利人民币1,3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杨、朱军、余双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许杨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其在2011年5月26日因犯开设赌场罪被铅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有犯罪前科,具有酌定的从重处罚情节。被告人朱军、余双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两被告人又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