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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铅山破获一骗婚团伙 六被告人均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11-27 11:46:46


    本网讯(毛伟)  为了获取不义之财,几个人凑在一起互扮媒人、亲属,组团骗婚。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终受法律惩处。近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凤连、叶桂香、王水花、张友福、王海林、蒋益珍等六人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到拘役二个月不等,均并处罚金。

    2012年1月至5月,被告人叶桂香伙同王凤连、王水花、张友福、王海林、蒋益珍等人,分别结伙以假结婚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四起,其中被告人叶桂香、王凤连参与四起,骗取人民币41,400余元;被告人王水花参与两起,骗取人民币21,200余元;被告人张友福参与两起,骗取人民币24,000余元;被告人王海林、蒋益珍参与一起,骗取人民币10,800余元。具体事实如下:

    2012年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叶桂香伙同王凤连、张友福、“李清”(另案处理)等人以叶桂香真心嫁“老公”为由,在浙江省龙游县骗得被害人丁某13,600余元。期间,被告人王凤连和张友福分别以叶桂香的“嫂子”和“舅舅”的身份参与相亲活动。

    2012年3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叶桂香伙同王凤连、王水花、蒋益珍、王海林等人采取上述相同手段骗取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朝阳乡青石村村民徐某10,800余元。期间,被告人王凤连、王水花、蒋益珍、王海林分别以叶桂香的“阿姨”、“媒人”和“舅舅”的身份参与相亲活动。

    2012年4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叶桂香伙同王凤连、王水花、 张友福、“小付”(另案处理)等人采取上述相同手段骗取江西省弋阳县湾里乡李桥村村民姚某10,400余元。期间,被告人王凤连、王水花、张友福分别以叶桂香的“阿姨”、“媒人”、“舅舅”的身份参与相亲活动。

    2012年5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叶桂香伙同王凤连、“小付”(另案处理)等人采取上述相同手段骗取江西省铅山县紫溪乡铺前村村民林某6,600余元。期间,被告人王凤连以叶桂香“阿姨”的身份参与相亲活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凤连、叶桂香、王水花、蒋益珍、张友福、王海林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采取以虚假身份、假结婚方式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凤连、叶桂香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其余四被告人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属从犯。本案六被告人积极退缴赃款,认罪、悔罪态度均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六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情况,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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