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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川一八旬“飞枪手”私藏枪支被举报遭公诉
发布时间:2013-11-27 15:25:38


    本网讯(徐娟)  被告人刘兴昌因多年前从父亲处得来一把鸟铳,后经常用于狩猎。在已至耄耋之年后被人因立功举报至公安民警以致案发。日前,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兴昌非法持有枪支一案。

    被告人刘兴昌多年前从其父亲处得来一把鸟铳,之后被告人刘兴昌一直非法持有该鸟铳,并经常用于狩猎,因枪法了得在当地号称飞枪手。在2010年被告人刘兴昌年纪较大因不慎摔伤导致行走不便,枪支放在家里不在使用。在2013年经另一犯罪分子立功举报的材料,公安民警在刘兴昌家查获了该鸟铳。经鉴定,该鸟铳系自制火药枪,具有致伤力。被告人刘兴昌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卢星昌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本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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