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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翟树全,做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作者:朱卢璐   发布时间:2013-11-27 16:33:34


    人民法庭是解决各类民事纠纷的前沿阵地,其所处理的一些案件虽然琐碎,但在解决方式上稍有不慎,将会演变成刑事案件。但就是在这样一个处理家里长短的基层人民法庭,“乡村法官”翟树全一扎根就是二十三年。二十三年来,翟树全法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自己的青春和汗水诠释了什么是“人民法官为人民”,是百姓心中的好法官,百姓亲切地称呼他为“老翟”。他是新时期坚持公正廉洁、司法为民的典型,是密切干群关系的坚强榜样。

    学习翟树全,学习他的公正司法。

    作为一名法官,最重要的是握手中的天平。在人民群众的眼里,法官就是当代的“包青天”,任何纠纷起诉到法院,当事人都希望法官能够公正处理,让胜诉得到安慰,让败诉者心服口服。公正司法,需要的不只是法官对法律的熟悉运用,更重要的是具有刚直不阿、秉公执法的意志和品格。“老翟”扎根基层二十三来,经手裁判的民事纠纷案件多达2100多起,调撤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无一错案,无一超审限,无一引发上访,从未办过一件人情案。“老翟”是用生命诠释了法律的内涵,成为了我们青年的法官不可多得的标杆。

    学习翟树全,学习他的大爱无私。

    “老翟”说:“我是农民的儿子,办理农村民事案件,我更愿意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判决不是目的,最重要的是化解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矛盾。”

    多年来,“老翟”始终与单位为家,“哪里需要哪里跑,随时招呼随时到”,风雨无阻。在处理每起案件时,他总是设身处地为农民着想,把农民兄弟的难事当成自己的事,替他们分忧、把他们的矛盾放到自己最重要的位置。始终与当事人换位思考,这是一个法官最难得的品质。只有把自己放在当事人的位置上,才能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才能赢得当事人对法官的尊重、对法律的信任。法律是有生命的,而这个生命的体现大多情况是由法官来完成的,“老翟”正是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把法律的温暖传递到每一个当事人的心中。

    学习翟树全,学习他廉洁奉公。

    在二十多年法官生涯中,“老翟”生活虽然艰苦,但也曾经面对过各种诱惑。哈拉海有一家棉织厂在哈尔滨有40多万元的布款收不回来,眼看还有一个月就过年了,工人们等发工资过年,起诉到法庭。翟树全受理后,迅速赶往到哈尔滨,千方百计执行回来所欠债款,工厂给给他2000元钱筹谢,也被他谢绝。哈拉海镇有不少乡镇企业,翟树全为这些企业清理过不少债权债务,有的企业见他法律水平高、人诚实,提出聘他任隐名的法律顾问,每月用给他开一份工资。而这些,翟树也全都拒绝了……这样的例子不剩枚举,“老翟”用自己钢铁般的意志抵制住来自四面八方的诱惑,也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这十五个大字,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法官是公平正义的化身,通过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才能实现司法公正。一名法官,惟有廉洁奉公,才能使法律的天平不致发生倾斜;一名法官,惟有廉洁奉公,才能承担守护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重任。“老翟”是当代法官的榜样,他对法律事业执着的追求、对法律和人民负责人的态度永远值得我们学习。

    学习翟树全,让天平永不倾斜,让头顶的国徽永远闪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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