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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团伙携带钢管参与殴打他人致死亡判10年
作者:邢东伟 刘洪记    发布时间:2013-11-28 14:39:50


    海南省乐东县被告人麦某强与多名多建村的青年,在他人召集下携带钢管等准各报复抱由村青年,将其打死身亡。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麦某强故意伤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经查,因乐东县抱由镇抱由村的青年多次追打多建村的青年。2011年9月17日21时许,被告人麦某强与多名多建村的青年,在他人召集下携带钢管等准各报复抱由村青年。当晚22时许,麦某强等人乘摩托车在乐东县城寻找抱由镇抱由村青年,伺机实施报复。在途经乐东县城一夜宵摊时,发现卢某(被害人,男,殁年25岁)等人在吃宵夜,麦某强等人遂停车持钢管等殴打卢某等人。卢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卢某系颈总动脉破裂、颈总静脉横断急性大出血死亡。其他三人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麦某强因琐事伙同他人殴打被害人,并致一人死亡,三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麦某强与同伙积极参与追打被害人卢某一方,并导致被害人卢某死亡。被告人麦某强的辩护人关于被告人麦某强系从犯的意见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根据被告人麦某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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