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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原锅炉检验主任受贿12万获刑10年
作者:潘从武 路淼 游舰    发布时间:2013-11-28 14:41:32


    因为收受他人贿赂12万元,新疆某研究院工业锅炉检验中心原主任付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付某懊悔不已。目前,该案已判决生效。

    付某今年42岁,案发前是新疆某研究院工业锅炉检验中心主任,今年5月30日,付某因涉嫌受贿罪被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8月19日,乌市沙区检察院以付某犯受贿罪向乌市沙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庭上,公诉人指控称,2010年秋至今年4月期间,付某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分两次收受一家能源公司负责人贿赂5万元;收受一家安装公司驻新疆办事处副经理贿赂1万元;分两次收受一锅炉公司主管贿赂6万元;收受一热力公司下属安装公司副总经理贿赂1万元。案发后,付某退还了全部赃款。

    公诉人说,付某共收受贿赂13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付某的辩护人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其中1万元定性有误,不是付某利用职务便利获得,不应认定为受贿。

    近日,乌市沙区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付某受贿12万元。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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