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熊孩子”冒充警察没收上网客身份证网上倒卖获刑
发布时间:2013-11-28 14:39:07


    本网讯(刘国军 庞磊)  “俺只是玩玩,没想到会闯下这么大祸。”说这话的是年仅17岁的小旭。花季的年龄,本应是成长道路上的黄金期,可这个“熊孩子”却冒充警察没收别人身份证网上倒卖,非法获利数万元。近日,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做出判决,小旭因招摇撞骗被处以八个月有期徒刑。

    小旭今年刚满17岁,来自外省一个偏僻农村。因父母常年在外打工,缺少对小旭的管教,中专读了不到一年,小旭便辍学来到烟台一家酒店打工。初入大城市,小旭被那种灯红酒绿的生活所吸引,但苦于自己没钱享受,小旭心里十分郁闷。这时,同在一起打工的“大哥”老刘看出了小旭的心思,俩个人躲在单位宿舍里互倒苦水,说着说着,还真想出一条“发财妙计”。

    小旭二人先是找办假证的办了两张假警官证,接着又到军品店买了几身跟警服颇为类似的制服。一切准备妥当,好戏要开演了。9月份的一天,小旭跟老刘来到郊区一家小网吧,向网管出示“警官证”之后要求查验网吧的上网身份登记信息。看见网管将信将疑的目光,小旭还特意将外衣一掀,露出里面的“警服”来表明身份。佯装查验完登记信息之后,小旭以网吧违规利用临时卡为客人登记为由,将几十张登记身份证悉数收走。

    回到住所,小旭跟老刘便便急匆匆的在网上将这些骗来的身份证以每张300至500元的价格销售出去。短短几个月时间,二人便在市区多处网吧采取相同手段作案,骗取居民身份证70多张,疯狂敛财数万元。但好景不长,许多被骗走身份证的市民报警后,警方通过缜密调查很快锁定了两名犯罪嫌疑人。就在小旭二人准备再次下手之际,警方将其顺利抓获。芝罘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旭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鉴于其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能当庭自愿认罪,又系初犯,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责任编辑: 倪冰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