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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空难案开庭 当班机长涉嫌犯罪被提起公诉
作者:袁泉   发布时间:2013-11-29 09:13:34


    记者伊春市有关部门获悉,备受关注的河南航空“8·24”重大飞行事故案11月28日上午9时在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事故当班机长被告人齐全军涉嫌犯重大飞行事故罪被提起公诉。这是我国首例空难事故后追究飞行员刑责的案例,受到国际民航组织及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关注。

    2010年8月24日21时38分08秒,一架河南航空有限公司E190机型B3130号飞机执行哈尔滨至伊春VD8387定期客运航班任务时,在黑龙江省伊春市林都机场30号跑道入口外跑道延长线上690米处接近跑道时断成两截后坠毁,部分乘客在出事时被甩出机舱。机上有乘客91人,其中儿童5人。事故造成44人遇难,5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亿元。

    2012年6月28日,《河南航空有限公司黑龙江伊春“8·24”特别重大飞机坠毁事故调查报告》经国务院批复结案,并予以发布。《报告》指出了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一是机长违反河南航空《飞行运行总手册》的有关规定,在低于公司最低运行标准(根据河南航空有关规定,机长首次执行伊春机场飞行任务时能见度最低标准为3600米,事发前伊春机场管制员向飞行机组通报的能见度为2800米)的情况下,仍然实施进近。二是飞行机组违反民航局《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的有关规定,在飞机进入辐射雾,未看见机场跑道、没有建立着陆所必须的目视参考的情况下,仍然穿越最低下降高度实施着陆。三是飞行机组在飞机撞地前出现无线电高度语音提示,且未看见机场跑道的情况下,仍未采取复飞措施,继续盲目实施着陆,导致飞机撞地。

    间接原因包括:河南航空安全管理薄弱,飞行技术管理问题突出,飞行机组调配不合理,成员之间协调配合不好,对乘务员的应急培训不符合民航局的相关规定和河南航空训练大纲的要求。深圳航空对河南航空投入不足、管理不力,有关民航管理机构监管不到位,民航中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安全管理存在漏洞等。

    被告人齐全军作为事故当班机长,未履行《民用航空法》关于机长法定职责的有关规定,违规操纵飞机低于最低运行标准实施进近,在飞机进入辐射雾,未看见机场跑道、没有建立着陆所必须的目视参考的情况下,穿越最低下降高度实施着陆,在撞地前出现无线电高度语音提示,且未看见机场跑道的情况下,仍未采取复飞措施,继续实施着陆,导致飞机撞地,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飞机撞地后,没有组织指挥旅客撤离,没有救助受伤人员,而是擅自撤离飞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相关规定(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 人民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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