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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违反章程就是有法不依
作者:张维   发布时间:2013-11-29 09:41:43


    自2011年11月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来,教育部第一批核准的高校章程今面世。这是记者从11月28日召开的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建设情况发布会上获悉的。

    11月16日,教育部部长袁贵仁签发了高校章程核准书,核准了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和华中师范大学等6所高校的章程,这标志高校章程建设取得实质进展。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表示,长期以来,教育部不断探索实践高校能够依法规范行使自主权,主管部门能够有效依法实施监管的制度与办法。通过章程科学界定政府与学校之间关系,在高校内部建立并完善自我发展、自我监督机制模是其中的重要举措。

   “6所高校章程被依法核准后,对学校和学校的主管部门以及有关方面都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遵照章程、按照章程办事、根据章程实施管理,要成为今后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和社会各方共同的观念和行为准则”,孙霄兵说。“违反章程就是有法不依”,除了要用高校内部的纠错机制如教职工代表大会监督外,教育部还将对高校是否遵守章程予以监督,在教学评估和学校巡视中以此作为重要的评判标准。

    高校章程被视为大学的“根本大法”,但在《办法》出台前,全国1600多所公办高校,制定章程的仅有几十所,而有章程的高校也存在不符合现代大学制度要求的问题。

    按照教育部于今年9月发布的《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章程建设行动计划》,到2015年底,教育部及中央部门所属的114所高等学校,分批全部完成章程制定和核准工作。“985工程”建设高等学校原则上于2014年6月前完成章程制定。“211工程”建设高等学校原则上于2014年底前完成章程制定。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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