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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少年为抢劫200元获刑五年悔莫及
发布时间:2013-11-29 09:22:38
本网讯(刘厚起) 一“90后”少年为搞零花钱,竟然强行拦截客车进行抢劫。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抢劫案件,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程永鑫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程永鑫于1992年出生,读完高二后就辍学在家,整日无所事事。2013年6月27日晚,李某驾驶一辆旅游客运车送游客至长沙后返回万载,在途经万载县潭埠镇一岔路口时,程永鑫强行将该车拦下,并上了该车,当时车上仅有导游谭某和司机王某。在车上,程永鑫因不买票又拒绝下车而与谭某发生口角,其就提出要谭某拿200元作为赔偿,谭某不肯拿。当该车行至潭埠街十字路口时,程永鑫强行要求李某熄火停车,并从路边一位摩的司机处拿来一个活动扳手,要求谭某拿出200元钱来,谭某没有答应,程永鑫就作势要砸谭某头部并进行威胁说要砸人砸玻璃,谭某无奈,只得和李某两人一起拿了200元钱给程永鑫,程永鑫抢过200元钱后就下车了。 归案后,程永鑫对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表示后悔莫及。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永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张绍光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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