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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机无证超员驾驶摩托车撞人被判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3-11-29 09:43:41
本网讯(谭国军 黄俊灵 ) 近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徐国良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10日13时15分许,被告人徐国龙无证驾驶未年检的赣FJ5819两轮摩托车,后载妻子王想女、孙子徐泽菲、徐泽聪沿东乡县320国道由西往东行驶,途经邓家乡中心小学完小路段时,与对方由黄木良驾驶的无牌两轮摩托车发生刮碰,造成黄木良受伤(经鉴定为重伤乙级)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徐国龙逃离现场。经东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认定,被告人徐国龙在本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徐国龙家属与被害人黄木良家属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被告人徐国龙赔偿黄木良已花医疗费,并一次性赔偿继续治疗费及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48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国龙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引发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乙级,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具有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被告人徐国龙在事故发生后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徐国龙能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徐国龙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判处缓刑。据此,故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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