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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狱友出狱聚首再盗窃 构成累犯从重处罚
发布时间:2013-11-29 11:00:52


    本网讯(曾小平 刘红连)  两男子在监狱服刑时相识成为了好朋友,出狱后再次见面却相约盗窃,结果二次进宫。11月27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录奎、龚德俊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一年,并各处罚金3000元。

    杨录奎系江西贵溪市人,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8年12月31日刑满释放;龚德俊系湖南省常德市人,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09年1月15日刑满释放。两人一起在南昌监狱服刑期间相识并成为了好朋友,出狱后两人保持联系。2012年6月初,杨录奎邀请龚德俊到江西贵溪市来玩,龚德俊欣然前往,于2012年6月9日抵达贵溪。见面后,杨录奎说最近手头紧,提议去偷点东西卖钱,龚德俊表示同意。

    2012年6月10日凌晨,杨录奎、龚德俊伙同林振辉(另案处理)开车窜至江西省吉安县兴华路,撬门进入“幸福999”酒楼,将酒楼柜台内的香烟盗走。随后采取同样方式进入“兴华食府”酒店,在现场未盗得财物。经鉴定,被盗香烟价值为2827元。后被告人杨录奎、龚德俊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被告人龚德俊退缴了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录奎、龚德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流窜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杨录奎、龚德俊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同时,二被告人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告人龚德俊已退缴全部赃款,具有从轻处罚情节,依法亦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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