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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少年专偷农户鸡鸭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3-11-29 11:12:57


    本网讯(曹强 黄聪)  1994年出生的少年不务正业,居然沦为鸡鸣狗盗之徒,伙同他人三次爬进农民猪圈内盗窃鸡、鸭、鹅等家禽,然后到菜市场贩卖销赃。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鄢长志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3年6月29日深夜,被告人鄢长志(1994年9月出生)伙同罗鸣(1995年10月,另行处理)驾驶一辆珠峰光阳牌燃油助力车窜至靖安县水口乡沙港村舒某家,从其家后院的柴房和猪圈内盗得13只鸡、2只鸭。运回靖安县后销赃给商城菜市场商贩。经鉴证价值为872元。

    2013年7月10日深夜,被告人鄢长志伙同罗鸣驾驶一辆珠峰光阳牌燃油助力车窜至靖安县水口乡来堡村黄某家,从其家房后的猪圈内盗得8只鸡、1只鹅。被发现后,二人将所盗的鸡、鹅分别藏于田边的草丛中,后逃走。经鉴证价值为558元。

    2013年7月11日深夜,被告人鄢长志伙同罗鸣驾驶一辆珠峰光阳牌燃油助力车窜至靖安县水口乡贯州村,在余某家屋后盗得4只鸡;在张某家屋后盗得2只鸡;在李某家屋侧的猪圈内盗得21只鸭。被发现后,二人将所盗的鸡、鸭分别藏于路边及柑橘园的草丛中,后逃走。经鉴证价值为116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鄢长志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先后三次窃取他人家禽,价值259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减少刑罚量。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鄢长志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以上的意见适当,本院予以采纳。为了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公民的财产不受侵犯,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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