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毕小民 郭学敏) 日前,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拘禁案,被告人余志良与朋友非法拘禁他人帮人索要赌债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3年2月27日上午10点许,余志良在婺源县某大酒店与其五个朋友玩乐时,接到汪荣盛电话称找其有事,余志良便告诉汪荣盛其所在地址,随后,汪荣盛带着被害人赵某到酒店到余志良所在的408号房间。汪荣盛告诉余志良,赵某欠其1万元赌博借款,但赵某称没有钱,一直不还,请其帮忙向赵某要债。之后,余志良与其朋友们将赵五丁控制在该酒店房间内,威胁赵某打电话借钱,并对赵某进行殴打。下午13时许,赵某被带至该酒店405号房间,被迫给汪荣盛出具1张1万元借条。然后,余志良等人威胁赵某还钱。晚上19时许,赵某被逼无奈,让其父亲赵某某送来2千元,并将钱交给汪荣盛。然后,汪荣盛让赵某离开酒店,并支付余志良1千元辛苦费。事后,余志良分给五个朋友各1百元。
婺源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汪荣盛、余志良等为索取债务,将赵某控制在酒店房间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在非法限制他人自由期间殴打被害人,七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等情况,被告人余志良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