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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受害人维权难 "监管前置"迫在眉睫
作者:王晓洁 南婷   发布时间:2013-11-29 14:14:42


    近年来,伴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百姓金融消费活跃,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资活动层出不穷。与此同时,相应的监管模式严重滞后,造成投资人维权困难。对此,专家建议,我国亟待转变监管模式,实现“监管前置”,改变“事后监管”的尴尬局面。

    据统计,2012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非法集资案件1.2万余起,挽回经济损失近270亿元,还有许多损失未能挽回。与此同时,非法集资案件的审理成本也十分高昂。

    然而,面对非法集资的严峻形势,我国针对非法集资行为的预警机制仍然不够完善,加之非法集资案发周期长、查处取证难,往往事发后查处相关单位时,已有很多投资人遭受损失。

    对此,中国投资人协会律师团团长、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表示,要整治非法集资乱象,实现“监管前置”迫在眉睫。

    一方面,有关部门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满足投资者知情权。当前,我国没有确立完备的投资、理财产品登记制度,投资人无从辨别产品和企业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另一方面,应加强建设防范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体系。实际上,早在2007年,国务院便批准成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提出“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而这一预警体系的建设力度、覆盖范围仍有待加强。

    此外,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陶炜表示,民间投融资渠道有限也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了生存土壤。因此,监管非法集资活动,也要注重疏通民间金融的脉络,拓宽民间投资渠道,鼓励投融资需求在阳光下对接。多管齐下,方能从根本上减少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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