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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兴五村民为炸野矿下井偷炸药8千克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3-11-29 13:38:26
本网讯(尹丽霞) 德兴五位村民为炸野矿补贴家用,合伙到金矿井下偷炸药,共偷得爆炸物包括40节炸药(8千克)、36枚导爆雷管和一个起爆器。近日,江西德兴法院一审以盗窃爆炸物罪判处程有发、程定祥、揭有福、吴雪华有期徒刑七年,万林水有期徒刑三年。 2013年6月18日晚上20时许,五被告人程有发、程定祥、揭有福、吴雪华、万林水在程定祥家门口商量好要去德兴市花桥远坑金矿井下偷点炸药,用于以后炸野矿赚钱。随后,程有发骑摩托车带吴雪华,程定祥骑摩托车带揭有福往远坑金矿西矿采场方向骑去,万林水因自己的摩托车大灯坏了,并且要在家带小孩,就没有一同前往。四被告人将摩托车停放在离西矿采场不远的一个岔路口,由吴雪华在此看守望风,程有发、程定祥、揭有福徒步前往金矿矿洞斜井井口。到达矿洞斜井口时,由揭有福在井口处望风,程有发、程定祥则下井寻找炸药。不久,程有发、程定祥即在75米工段斜井分叉口往北20米处的井道内的一矿车内发现有爆炸物,于是程定祥便从该矿车内盗走炸药1包,程有发盗走导爆雷管1捆,随后按原路返回,当途经75米工段井道与主斜井道交叉角时,程有发又从井道石壁上盗得起爆器一个。随后,四被告人又分骑两辆摩托车逃离现场。21时许,程定祥、吴雪华将盗得的炸药、导爆雷管、起爆器送至万林水家中,万林水得知盗窃这么多的爆炸物时表示震惊,但是随后又将以上爆炸物放置到其房子附近菜地中藏匿。 6月20日,程有发等人见公安机关对该案的侦查力度很大而害怕,于是程有发便向万林水提出将爆炸物丢进远坑金矿矿部大院(原大茅山制药厂院内)以还给金矿。当晚20时许,被告人万林水从菜地中拿出所盗爆炸物,在远坑金矿矿部大院附近交给被告人揭有福、吴雪华后离开。被告人揭有福、吴雪华分别将以上爆炸物抛入远坑金矿矿部大院后逃离现场。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有发、程定祥、揭有福、吴雪华、万林水为炸野矿,盗窃他人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其中乳化炸药数量达8千克,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爆炸物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程有发在公安机关排查阶段主动交代了事实经过,故自首成立,归案后揭发了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其主观上不是为了危害社会,而是想炸野矿贴补家用,故主观恶性不深,且在案发后主动提出归还所盗的爆炸物,减轻了对社会的危害,故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程定祥、揭有福、吴雪华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其主观恶性不深,同时在案发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将所盗的爆炸物已全部退还给被盗从轻处罚。被告人揭有福其主观恶性相对较轻,具有投案自首情节,被告人万林水本案中其次要、辅助作用,没有直接参与盗窃,且在协助公安机关寻找程定祥时经办案人员做工作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交代自己犯罪事实,视为主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鉴于案发后五被告人主动归还了被盗的爆炸物,且取得了被盗单位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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