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曹强 黄聪) 为诈骗钱财挥霍,女子在丈夫的协助下以服装厂接到80万的订单为由,骗取受害人的从银行办理的抵押贷款13.5万。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永琴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3年2月间,陈昌林(已判刑)虚构其服装厂接到一份80万元的服装订单为由,要其妻子即被告人张永琴帮助借款。被告人张永琴明知丈夫陈昌林是虚构的事实,以高息为诱饵向舒敏凤借款。2013年2月20日,舒敏凤从其妹妹舒兰青处拿了一张15.1万元的邮政储蓄存单交给了被告人张永琴,并同被告人张永琴夫妇在靖安县农业银行办理了抵押贷款13.5万元。陈昌林收到13.5万元后,除用于归还个人债务之外,其余部分交给了张永琴。案发后,被告人张永琴退清了全部赃款,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永琴伙同陈昌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舒敏凤13.5万元人民币,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永琴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归案后,被告人张永琴退清了全部赃款,取得了被害人谅解,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在三年以下量刑的建议适当,予以采纳。为了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公民财产不受侵犯,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