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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耗子”偷电私卖获刑三年三个月并罚金
发布时间:2013-11-29 10:16:32


    本网讯(贺力平)  男子刘学锋占用公司房屋租给一食品加工厂获利,并私自从供电部门线路上无表接电卖给该食品加工厂,既给国家造成了损失,又让自己遭受了牢狱之灾。11月28日,被告人刘学锋因偷电涉嫌盗窃罪,被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刘学锋伙同袁智(在逃)于2005年将被其两人占用的湖南省四建公司的一木材加工车间私自租给一食品公司加工食品。在2010年四建公司电改时,未将该木材加工车间纳入电改范围。刘学锋为最大限度获利,看到了“商机”,他便伙同袁智采取未通过电表而将用电线路接在原来的供电电路上的手段进行窃电,将窃取的电量供给食品公司生产加工食品,并以0.8元每度的价格按月收取食品公司生产电费。从2010年5月至2012年9月份,刘学锋和袁智采取这种鬼不知、人不觉的偷电方式共计窃取电量16万多度,窃取电费13万多元,被告人刘学锋及同案人袁智两人平分赃款,各得6万多元。

    双清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学锋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将国家电费据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被告人刘学锋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做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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