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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一正处级干部被举报因受贿获刑十年
作者:徐伟   发布时间:2013-12-02 10:38:59


    重庆市长寿区一街道办事处正处级干部刘某,利用自己负责拆迁安置的职权,收受村民周某10万“辛苦费”,承诺为其解决一套大户型安置房,因办事未果又“耍赖”不认账,被周某举报。近日,刘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现年57岁的刘某是重庆市长寿区一街道办事处的调研员。2006年5月至2012年12月,刘某在该街道拆迁工作小组工作,负责黄金村9组村民拆迁安置及遗留问题处置。

    2012年7月的一天,黄金村9组一村民周某找到刘某,请求帮忙解决一套大户型安置房,刘某表示尽量协调。过了几天,周某为表示“感谢”,携现金10万元来到刘某的办公室,期望刘某尽快落实大户型安置房指标。刘某“谦让”了一下,收下了10万“礼金”,并让周某放心,回家等电话。

    刘某收下钱后,就为周某操作安置房的事情,但由于安置房分配程序严谨,未能给周某争取到指标。接下来的几个月,刘某时不时接到周某的催促电话,听得心烦,就“耍赖”说没收到周某的钱,之后就不接电话了。

    周某觉得自己受骗了,便举报了刘某。随后,刘某被抓获,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犯罪的事实。

    长寿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钱财10万元,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位行为的廉洁性,已构成受贿罪。遂以受贿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0万元。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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