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界限与心墙
作者:费晖 发布时间:2013-12-05 15:47:00
我有时会想,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界限是多远,心里究竟隔着怎样的一座墙?有的当事人硬生生的将自己和法官分隔开来,自己走不出去,别人也休想走得进来。 罗大爷是我初任法官时承办的一起相邻纠纷案件的原告。我接待他不下十次,每次听完我的解答,他总是不停地点头,而下次再来找我时还是重复上次的问题。罗大爷与王女士是楼上楼下的邻居。罗大爷住三楼,先于王女士入住。出于安全考虑,罗大爷的儿子在三楼的楼梯口为父亲安装了防盗门,以至于王女士无法上楼晾晒衣物。双方争执不下,王女士一纸诉状将罗大爷诉至法院。稍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楼顶属于入住业主共有部分,并非属于罗大爷专有部分,可罗大爷不这么想。他跟我说,如果楼顶漏水对方会出钱吗,何况自己先于王女士入住好几年,对方如何有份?为此,我拿出《物权法》,并翻阅相关的条文给他看。他似懂非懂,并说法律还有这样的规定啊。我说,之前我解答的依据就是物权法,你不相信我,总得相信法律吧。最终这起纠纷调解不成,不得不以判决方式结案,罗大爷败诉。 固执己见在有些当事人的心中是一道抹灭不掉的记忆,囿于成见,于是心中筑了一道墙,他们几乎不相信任何人。心墙的背后究竟是什么,旁人一时半会很难得知。当事人在遭遇一个案件困扰的时候,找法官了解情况是其本能的反映。当事人对法官的充分信任是基础。对话作为信息传递和意思沟通的一种形式,在以纠纷解决为内容的诉讼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象罗大爷一样,因为学识、年纪的影响,平时少有纠纷,在交谈中态度比较固执。对这样的当事人,法官与其沟通时既要考虑其身份因素,给予充分的尊重,也要注重方式方法,避免其误入歧途。 全国模范法官詹红荔在少年审判庭任庭长多年,她说,“受惊的孩子总是封闭起自己的心,如果端起一副法官的架子,不可能真正打开他们的心结”。诚如斯言,其实每个年龄段的当事人何尝不是如此。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界限,是有弹性的,会不断发生变化。法官应从当事人的诉讼心理着手,有针对性地改善当事人的诉讼预期,舒缓其对立焦虑情绪,拉近与当事人的界限,取得当事人的信任,为最终服判息诉、案结事了打下坚实基础。 犹记得罗大爷在领取判决书的时候对我说的话,“小伙子,你人很仁和,虽然我输了官司,但我输的心服口服。你给我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责任编辑:
陈文贞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