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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销病死肉 五人被公诉
作者:潘从武 张绍娟   发布时间:2013-12-13 11:27:08


    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涉嫌生产、销售死亡牲畜的案件,被告人申某强伙同其他4人,生产、销售病死猪600多头,经检查机关抽样检验,病死猪中含有病毒和细菌。

    根据起诉书内容显示,2012年3月至2013年1月期间,被告人申某强伙同被告人李某萍在其租住的米东区一处出租屋内,从被告人申某清、邵某等不法商贩处,收购600余头病死猪,经加工后,又将部分猪肉卖给张某禄等人,最终由张某禄等人出售给消费者,申某强从中获利43800元。

    2013年1月4日,公安机关在申某强的租住地将他抓获,并从上述被告人手中查扣了死猪120头,案值18万元。在对死猪抽样检验中,检察机关发现肉中猪瘟病毒RT-PCR核酸呈阳性,还含沙氏门菌和双球菌。

    上述5名被告,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记者从米东区检察院了解到,上述5名被告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申某强及李某萍共同加工及销售的死亡牲畜案值223800元。

    此外,本案第一被告人申某强曾因盗窃罪,被新疆奇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2010年12月13日刑满释放,释放后5年内再次犯罪,属累犯,公诉人建议从重处罚。

    目前,此案已审理终结,将择日宣判。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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