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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公安审结涉案金额700余万元特大烟草制假案
作者:黄辉 武国兴   发布时间:2013-12-18 14:14:09


    法制网讯 记者 黄辉 通讯员武国兴 “投资160万,一天能赚近8万元,20天就能回收成本。”此话听起来似乎不可思议,但这的确是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一个隐藏在废弃炼油厂内的烟草制假窝点的投资回报率。近日,被告人邱某、孙某、赵某、张某、王某、陈某等被上饶县人民法院判处2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至此,上饶市公安局全力侦破公安部督办的“7.21”特大烟草制假案在司法程序上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2012年7月21日深夜凌晨,80名余名全副武装的警察一举端掉了玉山县横街镇江口村大坑坞一家废弃炼油厂内的烟草制假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邱某、孙某、赵某、张某等。在现场,警方查扣了用于烟草加工的机械设备16台,缴获烟草加工原料烟叶、烟梗60525公斤,加工成品烟丝40460公斤。

  警方查明,2012年6月份至7月份,邱某、孙某通过赵某、张某从云贵等地购买了4车共一百余吨重、价值160余万元的烟梗,2车共26吨重、价值40余万元的烟叶到加工厂加工,生产加工成成品烟丝2车,总重量为14余吨,被陈某联系运走。经估价,烟叶价值483720元,烟丝价值1687182元,涉案总价值7571702元。

  为了彻底杜绝假烟泛滥流通,上饶警方决定切断生产线的流通,派员辗转云贵高原,抓获了在案件中参与运输烟叶的王某和陈某,切断了原材料的非法流通渠道。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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