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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税务机关一律不得增加行政审批环节
作者:蔡岩红   发布时间:2013-12-18 15:36:19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关于创新税务行政审批方式提升办税服务效能的意见》,要求各地税务机关一律不得设定行政审批项目,不得增加行政审批环节和涉税资料,严格规范非许可审批。

    意见指出,当前税务行政审批还存在环节较多、多头受理、权力监督制约不到位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办税服务效能的充分发挥。

    对此,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部门充分认识创新税务行政审批方式。要以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为出发点,以落实办税服务制度为抓手,以强化对税务行政审批权的监督检查为保障,以推行绩效管理为手段,以先进的信息化手段为支撑,不断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提升办税服务效能。

    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机关把实现审批事项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作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举措。对由纳税人发起的审批事项,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执行,避免纳税人“多头跑”的现象,杜绝税务人员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需要实地核查的事项,在受理完毕后,要即时转至核查部门调查,并由办税服务厅告知纳税人审批结果。

    此外,税务总局还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履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于纳税人提供资料不完整、表证单书填写不正确的情况,应当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纳税人的投诉,将审批过程置于纳税人监督之下。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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