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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法院法官奔走三省两县 三年积案终执结
发布时间:2013-12-19 11:24:42


    本网讯(马翔 姚倩倩)  近日,在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不懈努力下,一起历时三年跨越三省两县的交通事故赔偿执行案件终于画上句号。

    2011年4月,湖北省竹溪县胡某驾驶陕西省肖某所有的轿车,向竹溪县城关镇方向行驶时将驾驶摩托车的竹山县人曾某撞伤,曾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曾某亲属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后,竹山法院依法判决肖某单独赔偿12万元,与胡某连带赔偿44.67万元。肖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依法判决维持原判。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肖某与胡某均未积极履行判决义务。为切实保护受害者家属的权益,执行法官多次奔赴陕西省督促肖某,并对肖某购买的起重机进行了查封。江苏省徐工集团依法提起执行异议,主张被查封起重机的所有权,竹山法院依法审查后驳回其执行异议,并对起重机进行了拍卖。执行法官又奔赴江苏省与徐工集团接洽,最终完成起重机所有权变更手续。

    另一被执行人胡某为逃避赔偿远走外省,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但胡某均不以理睬。三年里执行法官数次到竹溪县胡某家中,希望其父母可以劝说胡某积极履行赔偿义务,但均无果。今年11月21日执行法官接到胡某已回竹溪县的消息后,立即驱车赶往竹溪县,但到达目的地后胡某早已不知去向。12月11日晚9时许,执行法官又得知胡某在竹溪县一家宾馆,立即赶到现场对胡某依法实施司法拘留。拘留期间,执行法官又反复向胡某宣讲相关法律规定,耐心做思想工作,最终促使胡某履行了赔偿义务,执结了这起执行难案。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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