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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柔并济 坚守正义
——记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刘爱梅
作者:葛华君   发布时间:2013-12-19 11:54:00


    身材娇小玲珑,看起来有些柔弱,说起话来温温柔柔的。可这位柔弱、单薄的女子,却背负着法院刑事审判权的重剑,她就是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刘爱梅。

    刘爱梅在法院工作20多个年头,虽然学的是法律专业,当初也是报着当法官的念头来法院工作的,可因为工作需要一进法院她便被安排到办公室做起了出纳工作,这一干就是15年,后勤工作繁琐、重复,又与自己专业不符,刘爱梅一样能做的让大家认可,她就是这样无论做什么都力求完美。她常说,财务工作让她养成的严谨、细致,让她终生受益,对她现在的审判工作有很大的帮助。

    出于对法律专业的喜爱,在闲暇之余她总会主动去给审判庭室帮忙,记录、装卷、陪审,她样样都干,正是多年的坚持让她最终如愿以偿地走上了审判岗位。她说:经历了从繁琐、重复、具体的后勤工作到较为单一、具体的审判工作角色的转换,虽然从事审判工作的时间远不如之前从事后勤工作的时间长,然而,就是这7年,让我经受了许多的考量,也带给我许多的感悟和启迪。

    有人说法官是刀尖上的舞者。法官要在追求公平正义的理想与解决纠纷的现实之间徘徊,要在普通的职业保障与巨大的金钱诱惑之间坚守,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那么,面对已预知的压力,她为什么会执着地选择这样一份职业呢?她说因为这是一份能满足我公平正义情怀的工作。女儿看她常常加班加点,对她说:妈妈,我长大了一定不当法官。她笑而不语,对于家庭她确实有太多的愧疚。为了弥补对家庭的愧疚,刘爱梅的周末除了加班以外全部用来做家务,陪丈夫、女儿,她还特意学习了烘焙,变着花样给女儿做好吃的。她说,不是每个人的追求都能被人理解,可她对这份追求无怨无悔。

    在审判岗位上的七年,刘爱梅审判各类案件近400件,无一错案。她始终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充分发挥党员法官的模范带头作用,兢兢业业、恪尽职守,默默无闻地在平凡的岗位上,用自己的行动捍卫着法律的神圣与尊严,展示着对党、对人民的无限忠诚。

    刚开始独立办案时,面对环环相扣的司法程序、一个又一个的具体问题,她也有过一筹莫展。她坚持着“我想懂,我一定能会”的想法,仔细阅卷、吃透案情,多与他人讨论、多向他人请教,逐渐培养独立思考、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那时,她随身带着一个小本子,把自己在陪审中以及办案中遇到的问题都记录下来,把相应的法律规定和解决办法也一一记录下来,为了尽快投入到新的角色中,她全身心投入到办案中,常常加班加点,经常忙的晕头转向,累的腰酸背痛。从“出纳”到“法官”,两个角色的完美转换背后她付出了多少不为人知的努力。

    刘爱梅说:身为一名法官,一定要有责任意识,面对当事人向法院寻求司法帮助的时候,我们应该向对待亲人一样对待他们,这也正是“司法为民”的要义所在。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告诉我们,我们也有亲人,我们的亲人也是人民群众的一员,也会有向法院寻求司法帮助的时候,“推己及人”,我们也应该对自己接待的每一位当事人含有如同对自己亲人般的感情,这种感情是对待自己亲人情感的自然延伸。手中握着法槌,心中装着百姓。刘爱梅的话一如她的人一样普通却很实在,这就是一名基层法官最朴实的信念。

    庭审中,她给大家的感觉是冷静、严肃,面对被告人的狡辩,柔弱的她会横眉冷对;面对多被告的盗窃案,身患传染病的贩毒分子,她从没有惧怕过,因为她坚信邪不压正。

    刘爱梅常说:一个案件能影响一个家庭或是当事人的一生,我们不仅要做到公平正义,更要做到心中装着老百姓,真正对老百姓负责任。

    2011年,刘爱梅审理了一起未成年故意伤害案。17岁的郝某系甘肃武威市凉州人,家境十分贫困,母亲已走失下落不明,父亲身患残疾在青海省打工,家中只剩下年迈的外祖父及靠他人接济上学的姐姐。因家庭原因,郝某初中二年级便辍学回家务农,因想摆脱贫穷四处打工。2011年夏,郝某随同其堂哥来独山子某建筑公司打工,同年9月24日晚,在建筑工地驻地宿舍内,郝某因琐事与赵某发生争执。随后,赵某叫郝某到宿舍外单打,郝某挣脱他人劝阻后携带折叠刀走出宿舍,被赵某一脚踢中腹部跌倒在地,当赵某继续踩踏郝某腹部时,郝某持折叠刀刺中赵某左腿,殴斗过程中,郝某又持刀向赵某乱刺几下,最终致赵某受重伤倒地昏迷。郝某随即向公安机关投案。事发后,被害人赵某因心脏破裂被医院急救,仅医疗费一项就支出近4万元。

    因不想给家里再增加负担,不想让父亲生气,郝某始终不说出父亲的联系方式,刘爱梅在提审郝某时便主动避开问这个问题,而是了解了许多他其它亲戚的情况和联系方式,提审后刘爱梅根据郝某提供的每一条线索进行联系。几经周折后,终于联系到了郝某的父亲,可郝某的父亲却因一直未结到劳务费滞留在青海无法回家,更不知道孩子出了这么大的事,现在也无法确定能否到新疆参加诉讼。

    为保障郝某的合法权益,刘爱梅及时为郝某指定了一位辩护人,另一方面,通过和郝某的交谈她发觉这个孩子案发时主观恶性不大,而且他现在正身强力壮,算是家里的顶梁柱了,如果他入狱了,家里的天就算塌了一半了。刘爱梅一边审理案件,一边向郝某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及派出所了解郝某的成长经历、家庭状况、一贯表现以及是否具备帮教条件等相关情况。郝某也对自己的行为深表懊悔,向被害人亲属赔礼道歉,请求谅解。休庭次日,郝某的一位亲戚带着家乡亲人们通过借款、贷款等多种方式勉强筹集到的15000元赔偿款赶来,虽然这一数额离被害人的实际损失相差甚远,但是,由于郝某的悔罪态度以及家庭情况,终使双方对附带民事部分达成和解协议。之后,被害人的父亲也两次找到刘爱梅法官,表示对郝某的行为予以谅解,请求能给郝某一次改过从新的机会,使其早日承担起家庭重担。面对如此质朴的被害人,合议庭成员无不为之动容。在对郝某量刑时,合议庭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结合具体案情及郝某的悔罪表现、帮教条件,最终郝某被判处执行缓刑。郝某远在青海等待劳务费的父亲给刘爱梅发来一条短信,短信里他说:我真的无以回报,只能向你说声“谢谢”。可这一句“谢谢”在刘爱梅心中却值千斤。

    有时刘爱梅也会被安排审理民事案件,审理民事案件时,她绝不是一判了之,真正地解决矛盾才是她的办案原则。一位刚满6岁的小女孩,因父母离婚而跟随母亲共同生活,父亲有半年多没有支付抚养费了,小女孩的母亲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孩子父亲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并增加抚养费标准。开庭时,旁听席上坐满了双方的亲朋好友……。庭审中,小女孩的父亲态度强硬地辩解称,因对方拒绝其探视孩子,其才不得已停止支付抚养费,而小女孩的母亲则痛诉对方违反约定携第三者探视孩子,并哭诉离婚后独自抚养孩子的艰辛。刘爱梅法官意识到,这起看似简单的抚养费纠纷其实并不简单,案件更深层次的原因涉及到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日积月累的情感宿怨,如果简单地就案办案,只能单纯地解决一时的问题,该案只有从根本上解决探视问题才能彻底化解本诉的争议焦点。刘爱梅法官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为双方辨法析理,并从情、理、法三方面指出双方在做法上存在的错误之处,经过大量的说服、疏导,双方情绪有所缓和,但女孩的母亲在探视时间上仍坚持不作让步,面对这种情况,刘爱梅法官适时休庭,并在休庭期间分别作双方亲友的思想工作,督促男方亲友给孩子适当的关心,督促女方亲友帮助女方梳理感情纠葛,摒弃个人恩怨,为孩子提供正常的成长环境,经过几次背靠背的调解,刘爱梅法官把握调解时机,又将双方通知到法院,面对面地作进一步息诉、和解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双方明确了探视时间、确定了抚养费的给付数额及给付方式。调解协议达成后,小女孩的母亲送来一束鲜花、一封信件表达谢意,她在信中说:“亲人朋友都无能为力的情况下,是您竭尽全力,用心的从中调解,使事情圆满解决,虽然这是您工作的一部分,但是,对我来说却是千金重……”。

    当事人的这些话语同样感动、激励着刘爱梅法官,每当一件复杂的案件案结事了时,她都深有感触地说:“爱心是修心之本、敬业之道,善待之源。只有内心满溢着爱,才能使审判变成了公正和善良的艺术。”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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