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党政> 各地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3-12-30 08:53:5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

    一、废止1957年8月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的决议》及《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二、废止1979年11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决议》及《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

    三、在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有效;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李霄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