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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房屋登记他人名下 恒丰房地产公司被诉
发布时间:2013-12-30 09:45:57
购买房屋登记他人名下 恒丰房地产公司被起诉 原告王大全诉被告海南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一案。 原告王大全请求判令王大全与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06年8月28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房屋合同合法有效,判令景鑫雅苑1801房属于原告王大全所有,并立即为原告王大全办理房屋产权证。2006年8月28日双方签订购买了景鑫雅苑1801、1802、1803房,建筑面积240.79平方米,单价每平方米2100元,房子总价为50万元人民币。 来源: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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