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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的“糊涂账”
作者:汲东野 发布时间:2014-01-02 10:14:38
又一件金融圈人离婚案伴随着财产纠纷进入了公众视野。 2013年12月12日,北京某投资顾问公司总经理徐薇(化名)在新浪微博上发布了一条长微博,透露与前夫刘军(化名)曾经的婚姻生活中的种种问题。 刘军是一家投资人教育机构负责人。或许正因为夫妻两人的身份,徐薇的长微博发出后,金融圈不少人惊讶不已,议论纷纷。与这段长微博同时浮出水面的,还有刘、徐两人之间理不清的“债”。 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徐薇称,由于表述不清,自己和刘军在《离婚协议书》进行分配的“300万元”,其实是指私募基金和股票,而并非现金。 因为只字未提私募基金和股票,徐、刘两人之间的财产分配由此成为了一笔难理清的“糊涂账”。徐薇的律师告诉记者,徐薇已向法院起诉刘军,希望能要到离婚后自己尚未得到的一部分财产,法院也已立案。 但刘军通过短信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自己并未收到法院传票。 上升的离婚率和改变的婚姻观 刘、徐两人因微博而曝出的离婚,只是近年受人关注的离婚事件中的一个样本。 从公开新闻中,人们不难发现,离婚可谓早已成为“热词”。随着众多名人离婚事件跳入公众眼前,网友们从大呼“不再相信爱情”,直到变成现在的“累觉不爱(网络流行语,‘很累,感觉自己不会再爱了’的缩略形式)”。 正如徐薇和刘军的情况所折射出的,企业家圈是离婚的高发地。 2013年,6月13日,新闻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默多克的发言人确认,默多克已经正式提交了与妻子邓文迪的离婚申请。这段于1999年开始,备受舆论关注的婚姻,也于14年后画上句号。默多克是邓文迪的第三任老公,邓文迪也是默多克的第三任妻子。 除了企业家圈外,明星离婚通常也很受关注。其中知名度最高的,莫过于2013年9月,王菲与李亚鹏情变离婚,王菲发布的一条“这一世 夫妻缘尽至此 我还好 你也保重”的微博,作为对这段长达8年的感情的收尾。这是王菲的第二次离婚。 不仅是在名人中,在普通老百姓中,离婚也似乎变得更加常见了。 从过去的“谈离婚色变”,到“70后”离还是不离的纠结,再到如今“80后”、“90后”们的“离婚没啥大不了”,中国人的婚姻观正在发生改变。 民政部发布《2012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2年,共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有310.4万对,较2011年增长8%。在这一年,离婚率的增幅也超过结婚率增幅。 根据这份公报配发的逐年对比图表,离婚率近年呈逐年递增的态势。 新类型财产分割添“麻烦” 伴随着离婚率的升高而逐年增加的是,遭遇婚变的企业家、名人们的离婚纠纷。这些纠纷的产生一些是源于剪不断、理还乱的“情债”,另一些则是为了分得更多的夫妻共有财产。 钢铁大王、日照钢铁董事长杜双华的离婚财产纠纷备受注目,因可能涉及在其名下包括日照钢铁及旗下五矿营办厂的股权在内的总评估值高达500亿人民币的财富,该案件也曾有“国内第一离婚案”之称。 该案起源于2010年,杜双华的发妻宋雅红起诉杜双华,要求与其离婚并分割双方共同财产。然而,北京海淀法院驳回原告诉讼,理由是10年前,河北衡水法院已经判决双方离婚。于是争议的焦点成为宋雅红称自己的“被离婚”。宋雅红又提出上诉。河北衡水中院再审,宣布只审理双方的财产分割问题,离婚问题已成定论。 除此之外,近几年,关注度最高的还是多家上市公司的天价离婚案。= 土豆网上市前夜,CEO王微的前妻杨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38%的土豆网股份。法院随后冻结王微股份。有业内人士认为,这导致土豆在优酷之后上市,错失发展良机。 中证万融集团董事长赵丙贤的前妻陆娟,曾两次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20亿元的夫妻共同财产,因赵丙贤始终未露面,最终法官只得采取公告送达方式继续法定程序。 去年11月底才尘埃落定的传媒大亨默多克离婚案,一贯以强势面貌示人的邓文迪仅分得2000万美元的财产,与默多克134亿美元的庞大身家相比可谓九牛一毛。根据离婚协议,邓文迪无法分得默多克在新闻集团的资产,两人离婚也不会改变默多克家族信托基金的继承规则。默多克早已为自己的财产上好了保险。 无论是名人还是普通人,离婚后财产纠纷或许是离婚最让人头疼的“伴生品”。 离婚协议“清晰度”很关键 据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委员会主任贾明军介绍,20%左右的离婚夫妇,因为当时协议写得不规范或者有漏洞,从而引发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由为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基本上都是因为离婚协议写得不清楚造成的。 贾明军建议,在夫妻双方进行财产分割时应持慎重态度,相关的法律问题可请律师把关。否则,不清楚的约定通常等于没约定。 据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当下,随着家庭理财产品多样化,离婚协议对此类分割表述不明不清,也确实成了纠纷的关键所在。前述刘、徐两人在《离婚协议书》中,把私募基金和股票直接写成“300万元”,就造成财产分割时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如私募基金的价值计算时点等问题就浮现在争议中。 西北政法大学婚姻法博士郝佳认为,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涉及到股票、基金、债券等价值会产生波动的金融产品的分割,多建议在协议中约定以份数为分配单位;如有需要,再约定一个时间点,以该时间点的价格,乘以份数,将金融产品变现,由持有一方返还给另一方。 “因为这些财产的价值是波动的,而份数是稳定不变的。按照份数分配,最能保证财产分割的公平性。”郝佳说。 事实上,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15条中也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指出,企业家作为公众人物,要比一般人更加重视婚姻,否则就可能会酿成类似股权纠纷的公共事件。婚姻状况不仅是他们个人的事情,更关系到整个公司的发展。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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