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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全省法院今年起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工作
作者:刘琼 发布时间:2014-01-06 09:08:41
日前,海南高院印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于2014年1月1日正式施行。 从2014年1月1日起,量刑规范化工作将在海南法院全面推行。海南法院受理的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妨碍公务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等十五种犯罪案件,严格按照《量刑指导意见》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执行。在法庭审理中,应当保障量刑活动的相对独立性,应当查明对被告人适用特定法定刑幅度以及其他从重、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法定或者酌定量刑情节,应当充分听取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及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的量刑意见。全省法院制作一审、二审规范化量刑表,对量刑步骤进行详细分解。在个案审理时,实行查字典式的“对照法”,要求法官结合案件,对照实施细则,一案一人一表逐项填写。量刑适用表作为合议笔录的一部分,由合议庭成员签名后存入案卷。 海南法院的量刑规范化试行工作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于2009年5月27日的安排了5家法院(海口中院、海口龙华法院、三亚城郊法院、文昌法院、儋州法院)开始全面部署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2009年试点5个罪名,2010年1月1日起,在试点法院中又增加了10个罪名。第二阶段是从2010年10月1日起在全省法院对十五种犯罪全面试行量刑规范化改革。试行工作开展三年以来,全省法院运用新的量刑模式审理的刑事案件当庭认罪率、调解撤诉率、退赔退赃率和服判息诉率率明显上升,上诉率、抗诉率、上访申诉率普遍下降,刑事司法公信力明显增强。以海口中院为例,2012年该院适用规范化量刑方法审理的刑事案件,抗诉率、上访申诉率均为零,服判息诉率达100%。 海南高院刑一庭庭长郑兰清介绍,“量刑规范化”是 “规范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的简称。量刑规范化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程序上,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使量刑程序相对独立,保证量刑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二是改变传统的量刑方法,使法官的裁量权行使具有更加明确、更加具体、操作性更强的依据,从而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下一步,为保证量刑规范化工作的顺利推行,海南高院还将对三级法院刑事法官进行量刑规范化集中学习培训。 来源: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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