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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伽师县法院法官“双语”办案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4-01-08 15:13:04


    本网讯(赵剑琪)  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人民法院法官在办理涉及两个以上民族当事人的案件中,从立案、送达、开庭、调解等各个程序全部使用维吾尔语和汉语两种语言、文字,用群众听得懂、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办理案件,及时化解当事人的心理隔阂,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促进民族团结。

    伽师县位于塔里木盆地西端,自然条件恶劣,经济相对落后,97.6%的居民是以维吾尔族为主的少数民族,随着新一轮全国对口援疆工作的深入开展,内地来疆务工、经商人员逐年增多,内地带来的新事物、新观念和当地遗留的旧风俗、旧习惯相碰撞所引发的纠纷往往与法律精神存在冲突,如果法官不懂维汉“双语”,根本无法直接和当事人沟通,自己的好心好意还被人曲解,给审理案件和适用法律法规带来了诸多不便。

    为使法官能够更加自如地与两个民族以上的当事人交流,让双方当事人能够明明白白地打个官司,伽师县人民法院自2007年起,每年都会招录一批懂维汉双语的法官。同时,组织法官开展互学语言活动,采取“每天学一句”和民汉法官“结对子”学、外出培训学、自学等形式,不断提升法官的“双语”水平和适用“双语”办案的能力,让既懂得法律法规又懂得少数民族风俗的法官处理涉及少数民族案件的矛盾纠纷,从感情上接近或融入群众,与群众拉近距离,消除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民族间的心理隔阂,缓和民族习俗与法律精神的冲突。如今既掌握民族语言、又能说汉语通用语的”民汉兼通”的法官已经成为晋级晋职的标准。

    2010年以来,该院涉及民汉两个民族的案件1186件,没有出现一起因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不当而上诉、上访的案件,成绩得益于”双语”教育和法官综合素质的提高,法官的”双语”水平的提高有力地推进了稳疆兴疆、富民固边和科学跨越发展,促进了民族团结。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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