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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补习班交学费 培训公司不协议承诺被起诉
发布时间:2014-01-09 09:08:06
向补习班交学费 学路文化公司不协议承诺被起诉 原告时志华诉被告深圳市学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2012年按10月7日,原告时志华为其儿子向黄冈中学网校补习班交了学费,被告深圳市学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担原告时志华儿子三年的学习指导,后被告深圳市学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实行协议承诺。 来源:
中原区法院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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