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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法院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
发布时间:2014-01-10 15:00:20


    本网讯(胡振艺 刘媛)  “能帮我们这群人追回押金,太不容易了,我都没想着还能把骗走的钱拿回来,我代表他们感谢东湖法院,也特别感谢你!”对着承办法官,被害人小梅说道。

  2012年3月,被告人万某等三人在江西省南昌市租了两套房子作为经营场所分别成立了两家工艺品贸易行,后三人通过张贴招聘广告、发放宣传卡片、在互联网上刊登信息等形式,对外谎称其经营的工艺品贸易行有大量外贸订单,急需寻找能从工艺品贸易行购买原材料后完成十字绣成品的客户,并保证其在与客户签订制作单协议后将以高价回收客户完成的十字绣成品,然后以必须缴纳“押金”为由骗取包括小梅在内的119名被害人少则数百元多则几万元的钱款,共计人民币289208元,三人经商量后携上述钱款逃匿。发现被告人消失不见,小梅等受害人立即报警。后三名被告人相继被抓。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因被害人人数众多,且她们大多为家庭主妇和学生,承办法官接手案件之后第一时间便联系三名被告人的家属,积极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希望能主动退赃,但是家属表示,案发后已经陆续退回了被害人部分钱款,现在已经没有能力再退赃。第一次思想工作无功而返。法官并没有放弃,继续锲而不舍的做三名被告人家属的思想工作,对他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三方家属均表示愿意退赃。

  法官立即通知各位被害人,告知被告人家属愿意退赃,让他们前来领取赃款,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近年来,东湖法院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始终坚持民生为本,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13年通过追赃、责令退赃退赔、赔偿损失等方式为被害人共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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