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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瓯海警方连破二起容留他人吸毒案
作者:王春 黄建谊   发布时间:2014-01-13 14:14:47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公安分局连续破获2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五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依法执行逮捕。

  2013年11月26日23时许,温州籍董某、黄某在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某服装厂包厢里提供毒品K粉和神仙水、“立顿奶茶”等毒品供周某、钱某、李某、于某、林某、徐某、薛某等人吸食,董某、黄某也参与吸食,刘某在包厢内为吸毒人员提供打碟放音乐服务,于次日凌晨2时许被警方查获。现周某、钱某、李某、于某、林某、徐某、薛某因吸毒被处行政拘留处罚,董某、黄某、刘某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4年1月8日被执行逮捕。

  2013年12月9日晚,江西籍钟某到瓯海区娄桥街道古岸头村古心街老乡杨某租住的出租房玩, 12月10日凌晨,钟某从他人处购买一包“冰毒”,在杨某租赁处与老乡杨某、况某、张某、胡某等人一起吸食“冰毒”,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查获的 “冰毒”的物品一包和吸食毒品的锡箔等工具。现况某、张某、胡某因吸毒被处行政拘留处罚,钟某、杨某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4年1月10日被执行逮捕。

  据瓯海警方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而有以下6种行为的,均属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行为:1年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3次以上的;1次容留3人以上(含3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直接导致吸毒者因吸食、注射毒品发生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其他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情节严重的。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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