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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三折的调解案件
作者:程德进   发布时间:2014-01-13 15:19:35


    最近,我在办理某银行诉王某、张某金融借款案件过程中,充分感受到调解工作的一波三折,体会到调解工作的重要作用,也真正感到做一名让当事人满意的法官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夫妻离婚房贷无人管,银行一纸诉状上法院

    王某(男)与张某(女)二人2006年两人登记结婚,当天向银行申请房贷,月底他俩与银行签订了《住房借款合同》,并办理了20年期的按揭房贷,将所购房产办理了抵押登记,银行发放了贷款。2010年两人的女儿出生,然而由于双方婚后纠纷越来越大,矛盾越来越深,2012年张某以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经法院调解两人离婚,并确定了孩子的扶养权、生活费、教育费、探视权、房产归属等。二人离婚后,王某、张某付了几个月的房贷后都无心还贷,银行将王某、张某诉至法院要求两人还本付利,并要求实现对抵押房产的优先受偿权。

    律师协助工作遇瓶颈,法官数次沟通现希望

    我接到案件后,依法如期开庭,并做双方的调解工作,由于银行与王某、张某及王某、张某之间分歧较大,当庭调解未能成功,我便给双方一周的时间庭外调解。三天后,王某的代理律师来院说,王某与张某经其做工作双方分歧渐渐缩小,但其也表示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不好做,自己已无能为力,希望法官出面帮忙做协调工作。我想,如果能将该案协调好,对法院来讲可顺利审结一个案件,对银行来讲可以早日收回本息,对王、张二人来讲可以早日解决二人纠纷并减少罚息损失。一举三得的机会不能轻易放弃。我便与王某沟通,帮助其分析个中利害,希望其从长远利益出发,不要在意细枝未节的小事情,希望王某能与张某沟通好,早日了结此案,以免损失进一步扩大。王某在电话里表示同意把房子给张某,但要求张某交给法院一笔款项,作为银行的本息、律师费、过户费等。然而,在确定几方面对面协商的时候,王某又表示希望法院再给他几天时间,让他与他家里父母亲商量下。考虑到处理房产毕竟不是小事,于是首次调解工作暂无所获。

    不甘接受失败,再次组织调解

    首次调解告败,我心里在想:这个案件双方当事人都是明白人,调解有利于双方矛盾的解决,减少双方的损失,也可早日让离婚的王某、张某重新开始新的生活,电话里的王某答应好好的事情,怎么让其签订协议时就突然变卦了呢?这里面难道还暗藏玄机?我不甘心失败,接下来的几天里,一有空就想用什么办法来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以便达成共识。与王某几经沟通,才知道原来是王某又想要房子,银行方面的费用与其它费用均由其承担,只要张某协助其房产过户,愿意出一笔同样数额的钱给张某,想让我帮忙做工作。双方都想要房子,可能与正在高涨的房价不无关联,这个案件的调解工作可能不好做。但为了不前功尽弃,我抱着多做工作总没坏处的想法,与张某几经沟通,张某表示愿意再次当面协调。

    调解成功,皆大欢喜

    经过电话相约,银行、王某代理人、张某均按时来到法院,经过与当事人耐心细致、苦口婆心、坦荡无私地沟通,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约定由王某一次性付清银行方面的本金、利息、律师费、诉讼费。另外王某将支付给张某的一笔钱交法院保管,张某协助王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过户到王某名下)再将这笔钱从法院领取。双方当事人均在调解协议上当场签字。按照调解书的内容,王某履行了承诺,银行方面提前收回了本息,王某得到了房子,张某得到了现款。最后,银行、王某、张某都对法院司法为民的做法深表满意。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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