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苏灵艳) 1月12日早上7时,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法院涉民生专项执行小组的车辆驶入南宁市大沙田某小区,将刚启动车辆正准备出门的被执行人邱某堵在小区车库内,在执行员宣布即将对邱某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时,邱某当即表示立即执行所有债务,并从车内取出了现金3万元整。
2011年5月28日,邱某驾驶其本人所有的轿车行至江南区白沙星光路口时,将在人行横道上正常行走的陆某撞伤,经交警部门勘察,邱某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后法院判决邱某赔偿陆某各项损失共计5万余元。邱某前后履行了2万余元后,就剩余3万元赔偿款向陆某出具了一张“欠条”之后避而不见。陆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多次到邱某的住所地、施工工地找寻邱某,但均未能找到邱某本人。2014年1月11日晚上10时,申请人向江南区法院执行局提供了一条线索,其发现被执行人邱某驾驶的车辆驶入了大沙田某小区,当晚应该在该处休息。该院执行局连夜组织执行小组成员,部署执行方案。当第二天早上执行人员赶到小区时,邱某正准备离开,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1月13日,在江南区法院召开的涉民生案件执行款发放现场,陆某拿到了拖欠一年多的赔偿款3万元,她激动地说:“从提供被执行人线索到兑现执行款,还不到36个小时,太不可思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