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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合格率仅为15%
作者:余瀛波   发布时间:2014-01-20 10:39:42


    目前,电动自行车产品作为一种零排放,不污染大气的环保、便捷、节能的绿色交通工具,已成为广大工薪族出行首选的交通运输工具。然而,中消协今天公布的对20种型号电动自行车的比较试验结果却令人堪忧。其中,在整车质量(含电池)一项中,按照国标要求应不大于40kg,而本次比较试验的20个样本中,共有17个样本不符合标准规定,合格率仅为15%。

  据中消协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比较试验由消协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自山东省、河北省、天津市等19家商场、超市、专卖店等经销场所购买,共20家企业生产销售的20辆电动自行车,购买价格从每辆988元至2020元不等,样品标称产地包括天津、广东、山东、浙江、江苏等地区。

  最高车速、制动性能以及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被视为是电动自行车的极重要的质量特性,在骑行中一旦发生损坏,就将造成人身安全伤害。

  本次测试结果显示,在最高车速一项中,按照国家强制标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而试验结果显示,“远豪”牌型号为“远豪炫丽”的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达到了26km/h。

  在针对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测试中,“远豪”牌型号为“远豪炫丽”的电动自行车同样不符要求,发生车架立管与后减震器连接管处断裂。

  中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据中国自行车协会统计,2012年电动自行车行业全国总产量3505万辆,社会保有量达1.62亿辆。而通过本次比较试验,从整体结果上反映出电动自行车的质量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就此,中消协督促厂家生产企业在电动自行车的生产过程中,应始终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质量贯穿在车辆的设计、配件选择、装配生产以及销售的全过程,确保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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