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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有借无款 借款人起诉至法院讨账
发布时间:2014-01-20 10:07:26
民间借贷有借无款 借款人起诉至法院讨账 2011年5月5日,被告胡桂玲向原告徐小莲借款25万元,月利息2.5%,借款期限为四个月,2011年9月5日到期,2.5万元利息提前支付。2011年5月11日被告胡桂玲又向原告徐小莲借款10万元,月利息2.5%,借款期限为4个月。两笔借款到期后,被告胡桂玲既没有向原告徐小莲归还本金,也没有支付利息,后经原告徐小莲多次催要未果,起诉至法院。 来源:
管城法院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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