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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名劳动者在江津法院领到12万余工资款
发布时间:2014-01-21 15:26:30
![]() 法官将工资交给劳动者 本网讯 春节临近之际,32名劳动者在江津法院领到了自己的工资款。这是重庆市江津法院按照市高法院统一部署,借助“迅雷行动”活动,针对涉民生执行案件采取专项执行措施取得的又一战果。 2012年6月,被执行人重庆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某某签订劳资协议书,约定重庆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将江苏省徐州市大庙镇一处商业中心裙楼、塔楼工程中的模板工程分包给了李某某,并对工程价款等事项予以约定。被执行人李某某随后组织了廖明华等32位劳动者进场施工。工程完工后,二被执行人进行了结算,重庆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李某某支付了全部工程款,但包工头李某某却未全部支付廖明华等32位劳动者工资。2012年11月,廖明华等32位劳动者提起了诉讼。经过审理,江津法院依法判决:重庆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李某某对拖欠的廖明华等32位工人工资、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3年12月,廖明华等32人向江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后,江津法院相关领导经研究后果断决定借“迅雷行动”之势,对案件采取“点对点”查询、辖区“四查”、执行谈话等专项执行措施,务求于年前执结兑现,让32名劳动者过个好年。 经过执行法官努力,通过执行扣划、敦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等方式,该院于2014年1月中旬执行到位12.08万元,32件案件全部执行兑现。1月21日,江津法院举行了公开执行兑现会,当场为32名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共计12.08万元。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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