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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三轮车载客摔死人 司机获刑一年三个月
发布时间:2014-01-21 15:44:33
本网讯(汪次安 李平) 今天(1月21日)广东省乳源县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称,该县一六镇村民黄新强,违反国家交通法规,使用货运三轮车载客,致一乘客从车下摔下死亡,被该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刑徒刑1年3个月。 2013年7月26日,乳源县一六镇村民黄新强驾驶一辆无号牌三轮货运摩托车搭载受害人秦某及江某等人,从一六镇团结村委会下社村往一六街方向行驶。当行至该镇卫生院路段时,受害人秦某从车的驾驶座位右边位置上摔倒在地,经抢救无效死亡。案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黄新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乳源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新强无视国家法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0条的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因而引发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黄新强在事发后,积极对受害人进行施救,归案发后又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3个月。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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