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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取保期间脱逃 主动归案自首不予采纳
发布时间:2014-01-21 16:01:35
本网讯(刘娟) 一男子在案发后,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讯问,但在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后脱逃,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其脱逃后主动归案是自首的辩称意见不予采纳。近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处理了这样一起案子,一审以赌博罪判处被告人郭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60000元。 2012年7月20日下午,被告人郭平在遂川县华天大酒店七楼水疗会所开设房间,组织冯兰、梁丽、郭大龙、赖梅花等人在房内以100元一个子的“跛精”麻将方式进行赌博,并在房内设置一铁皮“水箱”,雇请郭小华管理“水箱”,按赢家每盘赢取25个子抽取一个子(即100元)的规则抽头渔利。当日16时30分许,遂川县公安局民警依法对该房间进行检查时,现场缴获赌资131900元、抽头存于“水箱”内的渔利5100元。并对被告人郭平进行了讯问,被告人郭平如实供述了以上赌博事实。 2013年4月26日,被告人郭平在遂川县城万水千山茶座开设包厢,雇请李超负责管理,多次组织方华、刘四海、袁春生、李思华等人在包厢以20元或30元一个子的“跛精”麻将方式进行赌博,赌博前为每名参赌人员发放500张扑克牌,每张牌代表一个筹码。被告人郭平采用账本记账方式,按赢家每盘赢取25个筹码抽取一个筹码(即20或30)的规则抽头渔利,赌博结束时按每名参赌人员手中的的扑克牌数计算输赢,并将该次赌博的输赢和抽头渔利情况记录在账本中,没有现金的赌博输家由被告人郭平为其垫付赌资。21时30分许,遂川县公安局民警依法对万水千山茶座检查时,查获方华、刘四海、李思华、袁春生等人正在以“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现场缴获赌资42900元及被告人郭平用于记录赌博输赢及抽头渔利的账本、单据等物品。在此期间,被告人郭平从中抽头渔利53330元。同年5月4日,公安机关对被告人郭平依法进行了讯问。 综上,被告人郭平多次组织多人进行赌博,现场缴获赌资174800元,抽头渔利数额累计58430元。 另查明,被告人郭平在移送起诉过程中脱逃,公安机关于2013年9月18日将被告人郭平列为网上逃犯,2013年10月8日下午,被告人郭平主动到遂川县公安局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郭平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抽头渔利数额58430元,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被告人郭平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郭平提出,其在10月8日主动归案是自首的辩称意见,因被告人郭平在案发后公安机关已依法讯问,并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后逃脱,故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郭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被告人郭平依法可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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