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徐建国) 因怀疑村干部在低保评定中做了手脚,男子找茬将张贴“低保公榜”的村干部打伤。1月21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虎军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
2013年8月4日下午3时许,某村小组会计文斌在张贴“低保公榜”时,一边观看的村民张虎军因对低保户评定心存不满,在一旁阴阳怪气发牢骚,两人为此发生争吵,进而互相撕扯,在争斗过程中张虎军猛踢文斌腹部一脚,文斌当即疼痛难忍蹲在地上,回家后发生呕吐,后经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小肠破裂,并于当晚做了手术。经鉴定,文斌的伤势为重伤乙级。案发后,张虎军赔偿文斌医疗费等各项损失6万元,取得文斌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虎军无视国家法律,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吵,并故意伤害被害人文斌身体,造成他人重伤乙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但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张虎军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并有悔罪表现。且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其依法可从轻处罚。本案又系因邻里琐事民间矛盾引发,被告人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宣告缓刑。为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