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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吸食“K粉”抢商店 四“90后”粉友领刑
发布时间:2014-01-22 09:33:46
本网讯(黄美干 苏倩) 四“90后”“粉友”因没钱买“K粉” 吸食,遂持砍刀、砂枪抢劫商店,虽然只抢得了200余元,但也构成了犯罪,各自领刑入牢房。 1月17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该案,依法认定被告人于东、韩法、韦德定犯抢劫罪,被告人谭先成犯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于东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谭先成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韦德定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韩法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12月31日18时许,被告人谭先成、于东、韩法、韦德定驾驶摩托车从南丹县城关镇四山村来到南丹县城。因想吸食“K粉”(即毒品氯胺酮的俗称)却无钱购买,四人决定在南丹县城关镇伺机抢劫他人财物。经商议后四人决定在较为偏僻的河东路70号黄建经营的商店实施抢劫。22时许,由韩法持1把卡子刀,韦德定持1把砍刀,谭先成持1支短管砂枪进入该商店,于东驾驶摩托车在商店附近接应。进入商店后,韦德定用砍刀对黄建进行威胁,谭先成持枪站在旁边,韩法将黄建放在沙发上装有200余元营业款的黑色手提包抢走后跑出商店,谭先成随后跑出商店,韦德定在烟柜内拿了2包五叶神牌香烟后也跑出商店,于东驾驶摩托车搭载三人逃跑。 另查明,被告人谭先成于2012年拾得一支自制铁质双管火药枪,并将该枪支带回其家中存放,后被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该枪支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东、韩法、韦德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谭先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并违反枪支管理法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1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构成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应数罪并罚。法院综合考虑四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后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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