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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一矿工为吓唬老板盗窃爆炸物获刑10年半
发布时间:2014-01-22 10:27:56
本网讯(刘敬松 卜永利) 因工作岗位调整不满,而对老板怀恨在心,原本只想偷点炸药、雷管吓唬一下老板,让老板因丢失爆炸物担责受罚,没想到吓唬人的代价是倒为自己招来牢狱之灾。自导自演这一“悲喜剧”的平邑县某石膏矿职工许昌云,近日被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别出心裁报复 敲诈勒索盗窃 今年31岁的许昌云系平邑县某石膏矿职工,因对工作岗位调整不满而对矿长有意见。2013年6月,许昌云在看电视报道一起化工厂爆炸事故时,了解到目前国家严格管理爆炸物,想出了盗窃矿区的炸药、雷管,让老板因丢失爆炸物挨罚,在职工面前丢面子,以发泄“调整岗位”不满的“高招”。2013年7月4日凌晨,许昌云窜至石膏矿六号井炸药库,撬门后盗窃炸药24公斤、雷管100枚。后来见矿长真的当“大事”了,决定自己既要“出气”,又要老板“破财”,遂实施敲诈行动。自2013年7月18日起,先后用15192852742、15266396637手机号,给矿长发短信,以用炸药爆破矿长的车辆和矿区相要挟勒索168万元,并约定了交易时间、地点、交付方式。2013年7月31日许昌云被平邑县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盗窃敲诈牵连 重罪惩处量刑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昌云为敲诈他人明知是爆炸物而窃取,盗窃爆炸物数量较大、性质恶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爆炸物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平邑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许昌云辩称盗窃爆炸物只是为了吓唬吓唬报复矿长,开始没想真要钱。其辩护人辩称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被告人许昌云刑事责任。法院审理认为,许昌云已经实施盗窃爆炸物、敲诈勒索犯罪行为,虽然被告人盗窃爆炸物的目的是敲诈钱财,但其盗窃爆炸物的行为亦构成犯罪,被告人分别触犯盗窃爆炸物罪、敲诈勒索罪,犯罪行为和犯罪目的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属牵连犯,根据牵连犯选择一重罪惩处原则,本案盗窃爆炸物罪的量刑,要重于敲诈勒索罪,故应当以盗窃爆炸物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被告人许昌云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平邑县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许昌云追悔莫及,认罪服判。目前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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