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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贪心起 江油三名农民偷盗香樟获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4-01-22 11:36:11


    本网讯(兰有斌 梁弄璋)  明明是公家的树木,却指鹿为马,说是自己的,三人一起来盗卖,结果被判刑不说,还被罚款。1月16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

    周文,1983年生。周宝贵,1953年生。赵大河,1951年生。三人都是四川省江油市某镇农民。

    在镇政府相邻的一家破产企业旁边的空地上,长着8棵笔直粗大的香樟树。2013年4月9日,花木贩子王某偶然来到龙凤镇,看上了这8棵香樟树,就问偶尔路过的村民周文,这8棵树是谁的?周文明知是镇政府的财产,却大言不惭地说:“是我家的。怎么,你想买?”王某点点头,之后把价格谈成400元一棵,周文负责找人把树挖起来装上车。

    周文就雇赵大河来挖树。赵大河说:“可这些树是镇政府的呀。”周文说:“你管那么多干啥,你找人来帮我挖树装车,我就付你1000元钱。”赵大河答应。

    在赵大河带几个村民前来挖树时,周文的邻居周宝贵也想“分一杯羹”,就跑过来说这8棵树是他的。周文说:“开啥玩笑!这些树是我小时候栽的!”周宝贵说:“这8棵树栽在我菜地边,应该归我!”

    争执了半天,周文最后同意分600元给周宝贵。

    8棵香樟树挖起装车后,王某付给周文3200元。周文这样分赃:自己留1000元,给赵大河1000元,给周宝贵600元,其余1000元分给几个帮工的农民。

    江油法院审理认为认为,周文、赵大河、周宝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周文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赵大河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周宝贵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年过半百的周宝贵悔恨地说:“为了贪那600元,结果蚀了3000元,划不来啊!”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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