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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助男子以怨报德盗窃朋友财物被判刑十个月
发布时间:2014-01-22 11:44:53
本网讯(卢芯) 都说获得过帮助的人往往心存感恩,但有这样的一个男子,在出狱后获好心的朋友帮助,但却对朋友的货物动了歪脑筋,利用便利顺手牵走朋友的货物,最终被判入狱十个月。2014年1月22日,广西田阳县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周保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2月至2013年4月间,被告人周保城利用自己曾经在朋友的服装店打过工的便利,先后三次用自己配好的钥匙,窜到田阳县实验小学门前的“儿童服装超市”内,盗走该店内的童装各约30、60、120件(套),后将所盗得的童装买给在田州镇民生商场卖童装的商家,分别得款400、600、1500元。所得款全部挥霍一空。案发后,公安民警将查获的尚未卖出的童装退还失主,其余被盗童装不知去向。事后,被告人家属代替被告人赔偿失主损失2500元,取得失主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保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合法财物,价值6494.2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盗窃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性质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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