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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结婚产子夫妻不和 丈夫诉婚姻无效获准
发布时间:2014-01-22 15:33:42


    本网讯(蔡荣建)  近日,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龙树法庭判决了一件的离奇的婚姻无效纠纷。

    原告范某诉称;自己和妻子丁某是“换换亲”,两人父母之间均是亲兄妹,当时婚姻是由父母包办的,婚后于2007年7月10日生育一子,2010年5月29 日生育次子。由于两人结婚之前了解甚少,婚后感情不和,常为家庭琐事争吵。加之外面的舆论和压力,双方在2013年2月再次发生争吵,之后被告就离家出走,被告外出后不管家庭也不管小孩,两人的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已无和好的可能性。当时父母撮合这段婚姻就是使我们走进错误的深渊,所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我们这段无效的婚姻。

    被告丁某辩称;我同意离婚也同意两个小孩归原告抚养,但原告要求的抚养费过高,我没有那么多的经济来支付,原告说有7750元债务由他自己偿还。

    经过办案法官们走访询问,调查核实,最终确定两人实属近亲结婚,原被告是二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之一,双方隐瞒事实,骗取结婚登记,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法院遂判决原告范某与被告丁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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