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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债拔刀相向 债主反成被告赔偿又获刑
发布时间:2014-01-22 15:02:18


    本网讯(王艳凤)  “欠钱容易还钱难”这是人们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当与人发生债务纠纷时,却不知道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反受其害,日前,黑龙江省抚远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因债务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石大伟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2年12月6日,在抚远县一火锅店内,被告人石大伟向其朋友讨要欠债发生口角,并被被害人王强打了两个耳光,随后石大伟起身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与王强撕扯在一起,将其左上臂扎伤。经法医鉴定,王强左上臂软组织创,评定为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石大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石大伟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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