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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伪造房屋所属证明骗取拆迁补偿获刑
作者:徐伟 发布时间:2014-01-23 10:27:35
重庆南川一男子皮某长期非法占有南川的一处闲置房屋,在该房屋被划入拆迁范围后,皮某伪造房屋买卖协议、房屋升层证明、分家协议等,骗取了国家拆迁安置住房6套、门面3间和现金9.5万余元。近日,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皮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同时追缴所获赃款和没收未被其售出的安置住房一套及门面三间,全部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 2000年后,因无学生读书,南川白果小学校舍一直被闲置且无人居住,被告人皮某则利用居住在当地的便利条件,长期私自占用白果小学一竖排校舍,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2006年6月,被告人皮某为了非法取得白果小学竖排房屋产权证,伪造了其购买白果小学校舍的虚假房屋买卖协议。2007年2月,白果小学被划入征地拆迁范围。之后,皮某向拆迁部门提供了其伪造的房屋买卖协议复印件证明其为房屋所有人,并为了骗取更多的拆迁安置补偿,又伪造了其与两女儿的分家协议和拆迁房屋升建楼层证明,并获得拆迁部门的补偿认定。被告人皮某在交付集中联建安置房屋所差款52万余元后,于2010年12月20日,分别以其两个女儿的名义获得安置住房6套,门面3间及货币安置补偿金9.5万余元。2010年12月至2012年1月期间,被告人皮某将其获得的安置住房中的五套房屋分别出售给他人,共计获得赃款110.5万元。 南川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皮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国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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