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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两男子恶意植入手机流量软件获刑受罚
作者:游春亮 吴娜   发布时间:2014-01-23 10:39:41


    深圳市南山区任命法院近日宣判一宗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深圳市两男子李某和朱某因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三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至五年,并处罚金。

  2012年2月开始,被告人李某利用自己在手机生产商进行手机方案设计的便利,以和徐某合作开公司为名,要求徐某配合编写恶意后台控制手机软件功能的程序。代工厂在生产仿品手机过程中,按照李某设计的手机生产方案,将可控制软件程序内置植入销售的山寨手机里,继而通过互联网对已销售使用手机进行远程控制,在手机使用人不知情下,安装、卸载手机里的软件程序,并增加使用GPRS流量。后根据手机软件合作方的后台计算情况,李某就可从手机软件产品合作方获得每个0.5元至2元不等的收益。据统计,2012年5月至8月间,通过上述方式获利6万余元。而另一被告人朱某在李某开办的公司为其修改相关软件,李某按每个月9000元的支付其工资报酬。

  法院审理认为,两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退缴全部犯罪所得,遂从轻处罚。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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